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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1、提供必要信息:
   设计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及邮编等信息。是否要求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仅适用于申请人为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者申请人为一个法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
  2、委托书:
   每一件申请需向专利局提交至少一份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是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原件。多个申请人可以单独或联合签署委托书。申请时没有提交委托书的,申请后可以补交,但须交纳一定费用。
  3、其他材料:
   2份或2份以上的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5×22厘米。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有特殊要求的需附简要说明。若有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的电子文档,请一并提供。
  4、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5、签署申请权属声明
  6、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如上海市专利申请统计表、优先权信息等)

二、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
一)代理说明
  1、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了解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手段已经申请了专利,并将检索到的资料交代理人参考。
  2、代理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准备申请文件,在提交专利局前交申请人审阅并签字。
  3、如果委托我公司制作图片或拍照片,要加收制图费和拍照费。
  4、我公司代申请人办理向专利局缴纳各种费用的手续,将专利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和要求及时转交申请人,同时告知注意事项或提出相应建议。
  5、申请人如果发生地址变动或联系人变动请及时通知我们,以免无法及时收到有关的通知和文件。
二)程序性说明
  1、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2、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3、申请人可以主动声明放弃或采用不缴纳费用或不答复专利局文件的方式放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4、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申请人随时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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